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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山东鲁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户企业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批复

2021-06-02

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山东鲁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户企业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批复

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、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:

你们《关于对鲁华清洁能源股权进行无偿划转的请示》(鲁华综字〔2021〕6号)、《关于接收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清洁能源业务无偿划转的请示》(山能集团呈〔2021〕140号)及有关资料收悉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《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发产权〔2005〕239号)等有关规定,同意以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,将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鲁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0% 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、山东泉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菏泽鲁华华成生物电力有限公司19.35%国有产权及享有的权益,无偿划转给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。

山东省国资委

2021 年6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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